黄兴国简历(钱付了,卖房人却跑了!我的二手房如何过户)

2022-09-26 06:08

在听完了张先生的叙述之后,黄兴国律师表示,张先生的案子其实是具备典型意义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

朋友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很多环节都容易被忽视。黄兴国律师提示广大朋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有三种,产权风险,资金风险,房屋本身质量风险,在看房选房的时候注意看房屋质量、查询房屋产权,在签约付款的时候注意资金风险,千万不要直接交付大额现金。

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原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在出现这样的情况时,黄兴国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不能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如果业主不能自己偿还的,会有中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同意业主使用买家的钱去还贷。因为你不能确保卖家拿着你的钱真去还房贷,很多纠纷都会在这里出现。如张先生现在的境遇,虽然在合同里写明如果违约要赔100万的赔偿金,但是即使张先生起诉至法院也很难通过诉讼来解决目前的困境。

对于开发商将张先生起诉的问题,黄兴国律师个人认为,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鉴于原业主现在失踪的情况,如果法院支持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将房子收回的话,直接损害的是张先生的利益,必将导致张先生没地居住,而且140多万的房款也无处讨要。综上所述,黄兴国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其实还是符合我们现在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对于张先生来说比较尴尬的是,开发商想要张先生替原业主偿还65万元的欠款,在张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开发商要继续联系前房主。而张先生在房子具备办证条件之后,张先生可以起诉原业主同时将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要求进行依次过户。也就是开发商先将房产证办给原业主,再由原业主过户给张先生。如果届时原业主依然失踪不出庭,张先生可以通过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把房产证办下来,但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张先生必须面对一个尴尬的问题,就是原房主欠开发商65万。面对这个尴尬的问题,需要张先生自己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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