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胡厚崑:中国算力网络标准需统一,硬件、应用接口、数据共享应相互兼容
480 2022-09-26
三份工资收入,我理解是三个不同主体发放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1、首先:根据我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同一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纳税主体有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2、其次: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3、最后,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附: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五)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